我跟妞聊天,講到消費這件事情。

我開著舊人的玩笑,
「他這樣老是跟人提起某某算是消費某某嗎?」

『我覺得這不管是不是消費都是因為他還掛念對方,所以會反覆地拿出來講。』妞說。

『如果他已經不重要了,就不會再提,更不存在消費與否。』

「嗯,這樣講起來其實我也在消費很多人。」

這是我當下反射性的反應。

或許寫著sink多年的我,其實都在消費我曾有過的對象,
儘管在Sink寫很多人,也都是因為我還有掛念。
我有掛念,因此我書寫,我有掛念,
因此我用文字記錄下來那些,我放不下的人。

不管那些掛念的感情是捨不得還是恨,
不管那些掛念是好還是壞。

我消費跟他們的過去,完整的呈現在網路上,
如果他們看見了便知道是我,不論我使用怎樣的匿名。

我反覆的反覆的,寫著某些人留在我身上心上的痕跡,
反覆的在寫字的當下回憶那些場景,
反覆的在寫字的當下,閉上眼睛,清晰的記起他們說過的話與動作。

其實我是一個有點可怕的紀錄控,
遠從BBS時代、MSN時代到SKYPE甚至現在的LINE,
能夠把記錄存檔我是不會刪除的;SKYPE時我還直接備份錄音,
和H曾是主奴的時候,經過他的同意,我錄了好幾段我跟他的對話。
其實我也不是個記性很好的人,只是對於在乎的事情,
總是不會遺忘。

更早之前我跟妞聊著我們如何相識,細數時間飛快,轉眼已經十年,
當時她因為一個小賭注來到我在KKcity的個版,從此建立了我跟她的友情,
我明確的說著時間點,妞震驚地說意外我居然連日期都記得,
還記得是幾月或者什麼時候見面讓她超shock,嘖嘖的說我不愧是偏執狂,
對日期跟紀錄如此的偏執。

或許對於我來說,那些紀錄,都是我沒有「過了」的證明。
我偶有忽然覺得可以放下而刪除紀錄的時候,
而那相當鮮少。

就算刪除了實體,留在我腦海的也不一定能夠忘記。
除非我選擇我要忘了他們。
那麼其實不斷寫著那些發生過的事、不由自主記得每次相見日期、
午夜夢迴想起那些對話而微笑的我,是最無法「過了」的人。
很多事情都還在我的心上,除非我願意放下。

書寫的我,其實從沒有過了。
而我書寫出來以為可以放下,但有沒有放下,也只有我最清楚。

總是說不要招惹會寫字的女人,
我們筆下可以把一個男人寫成心中獨一無二的戰神,
也能把他寫作下三濫。

愛恨都只是一瞬間,一個字就能寫生或寫死。
再怎麼愛,寫出來的如果只剩下恨,
愛也都是往事。

曾經如果可以我想寫下所有快樂的關於愛情關於虐,
關於那些日子的我和你,
然而誰都知道,如果分開的不開心,
能夠紀錄保留的也只有一句一句我恨你。

或許記得的人最需要「過了」。
「過了」,一切就好了。